【信用讲堂 · 第六十一讲】政策解读—信用监管助力旅游业服务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20/09/09| 来源:内蒙古信用促进会| 专栏: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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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2018年底文旅部印发了《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天就和大家聊聊旅游市场黑名单相关内容。


桂林某旅行社于2019年5月30号到6月3号期间通过不合理低价引诱游客并安排购物,导游在行程中以语言威胁等方式给游客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变相强迫游客在购物店购买了19500元的产品。2019年底文旅部发布公告,该旅行社主要负责人冯辉和导游赵媛媛,因违反相关规定,分别被处以吊销涉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并被列入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有效期三年。

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涉及八类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统称。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旅行社、景区、旅游住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导游等其他从业人员。

对被纳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限制担任旅游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新申请的旅游行政审批项目从严审查;对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等予以限制;将严重违法失信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将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在高消费旅游方面实施惩戒。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旅游市场乱象,强化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强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促进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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