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发布时间:2018/04/03| 来源:信用内蒙古| 专栏: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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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公工》的通知

内社信办字[2013]2号

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统筹协调、责任明确、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合力,经自治区分管领导批示同意,现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此通知 

 

    附: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根据职责权限,研究提出项目建设、投资、价格、能源等领域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和标准,负责分管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负责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征信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预防腐败局:根据职能范围,提出党政干部信用信息采集内容和标准,整合完善在依法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党政干部信用记录。

监察厅: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查指导,严肃查处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行政问责,推进依法依纪履职。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党委政法委:负责司法公信建设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拟订司法诚信建设规划、方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并推进落实司法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总体方案、政策、标准和相关规范。

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库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研究制定被执行人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标准,制定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制度,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和自治区征信系统的联网,建立、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人民检察院: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检务公开方案和政策。建立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

教育厅:建立健全教育机构和教师信息档案,研究建立教育机构、教师信用评价制度。负责指导和组织学生诚信道德教育宣传工作。规划、指导大专院校开展信用学科建设和信用人才培养。

科技厅:负责组织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人员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档案,研究提出信用评价制度。

知识产权局:负责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业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工作职责,依法采集工业领域信用信息,完善工业企业信用档案。

公安厅:拟订并组织实施警务公开、警务诚信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研究提出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披露标准和制度,建立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机制。

民政厅:研究制订社会组织信用采集、共享和公开范围,依法采集和整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司法厅:负责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建立从业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财政厅:负责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工程建设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负责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研究建立并组织实施公务员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制度。负责整合完善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制订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国土资源厅:负责建立完善国土使用、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地质环境保护等领域,获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人,从业单位或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订实施相关领域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建设。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建设规划、方案、政策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完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环境保护厅:负责制定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和环保承诺制度。建立完善环境检测、污染事故、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记录。推动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公开。

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制订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标准。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动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按照工作职能,负责完善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推动相关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公开。

商务厅:负责推进商贸流通及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商贸流通及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推动建立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按照工作职能,负责推进文化及传媒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文化、传媒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完善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工作职能,承担普及性诚信宣传工作。

卫生厅:负责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诚信评价和应用。

审计厅:研究审计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制度和标准,健全审计信用信息档案。

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及高管人员诚信建设和管理。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纳税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制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负责建立完善纳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监管相关信用信息记录,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健全企业及产品质量、标准的认证、认定信用信息档案,制订实施企业和产品质量、标准信用信息共享、发布制度。组织建立质量安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推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研究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

旅游局:负责研究制订旅游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标准和准则,建立健全旅游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组织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粮食局:负责粮食系统诚信建设和管理。

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推进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

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工作职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诚信建设和管理。

信访局:负责信访案件所涉及单位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运销领域诚信建设。整合完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记录,研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盐务管理局:负责推进盐业行业信用建设及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发布工作。

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电信行业信用建设。研究制订电信行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管企业信用档案。指导电信企业完善电信用户信用记录、推进电信用户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

邮政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邮政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烟草专卖局:负责推进烟草行业信用建设以及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

呼和浩特铁路局:负责推进铁路运输业信用建设。

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推进民航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呼和浩特海关:负责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库,建立进出口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内蒙古银监局:负责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内蒙古证监局:负责推进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期货中介机构诚信监管机制。

内蒙古保监局:负责推进保险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研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共享与应用制度。

外汇局:负责完善用汇单位信用记录、用汇单位信用信息共享、披露和应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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