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平武发出首批“限驾令” 4名“老赖”被限制开非营运车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四川在线| 专栏:联合惩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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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绵阳市平武县法院发出首批“限驾令”,四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被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如果这四名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驾驶令,经查证属实,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武县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介绍,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实践中发现,被执行人可自由驾驶车辆,而其所驾驶的车辆并未登记在本人名下,被执行人可正常出行,也没有证据证明该车系被执行人财产,法院往往束手无策。针对这一现状,平武法院将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型车辆列入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

  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法院将限制驾驶的车辆范围划为非营运小型汽车。限制对象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若被执行人因生活必需而进行限驾令禁止的驾驶行为,应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驾驶。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义务,法院将解除限驾令。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如被执行人能提供有效担保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法院也可暂时解除限驾令措施。

  下一步,平武县法院还将逐步建立并完善“限驾令”制度,并利用信息化技术整合数据,力争建立司法数据与公安部门数据的联网互通机制,以使“限驾令”的作用最大化、最优化,从而切实推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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